程序姿态
关于第四十六条下不设陪审团审讯证明书的司法复核及上诉。
议题
- 陪审团审讯
- 律政司司长证明书
- 国安程序
结果
上诉法庭维持证明书机制,驳回对不设陪审团审讯决定的挑战。
比较法注释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案例
关于第四十六条及首宗国安法案件中不设陪审团审讯的重要程序判例。
关于第四十六条下不设陪审团审讯证明书的司法复核及上诉。
上诉法庭维持证明书机制,驳回对不设陪审团审讯决定的挑战。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Instrument A303; effective 7 July 2020
G.N. (E.) 74 of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