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中央层面的香港国安立法,设立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并规定香港国安执法与制度安排。
- 法域
- Hong Kong / Mainland China
- 机构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HKSAR
来源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最新程序规例。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中央层面的香港国安立法,设立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并规定香港国安执法与制度安排。
Instrument A303; effective 7 July 2020
规定警方在搜查、限制离境、冻结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信息、要求提供资料、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等方面的执行权力。
G.N. (E.) 74 of 2020
依据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6发布,涵盖授权程序、相称性、法律专业保密权、新闻材料、紧急授权以及监督责任等。
Instrument A304; adopted 30 December 2022
解释香港国安委、行政长官证明书以及国安案件中海外律师参与等问题,成为后续黎智英相关诉讼的重要依据。
Instrument A305; effective 23 March 2024
香港本地第二十三条立法,涵盖叛国、叛乱、破坏、境外干预、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并规定相关调查和程序权力。
Instrument A305C; L.N. 67 of 2026
附属法例,说明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时,其他香港法律下的罪行如何被归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
Inform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portal; last revised 21 October 2025
香港政府官方入口,集中链接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以及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指引。
G.N. (E.) 174 of 2025;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s. 60(1)
保安局局长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1)条作出的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独立联盟”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