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姿态
关于香港国安委决定是否可受司法复核的上诉。
议题
- 国安委决定
- 司法复核
-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第十四条
- 第四十七条
结果
上诉法庭驳回上诉,并认为相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比较法注释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后,关于国安委决定可复核性的重要制度性案例。
关于香港国安委决定是否可受司法复核的上诉。
上诉法庭驳回上诉,并认为相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Instrument A303; effective 7 July 2020
G.N. (E.) 74 of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