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姿态
申请许可上诉,争点为第四十二条保释门槛是否适用于非国安法所创设的煽动罪。
议题
- 第四十二条保释
- 煽动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 案件管理
结果
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认为,香港国安法下较严格的保释门槛适用于《刑事罪行条例》下被控的煽动罪。
比较法注释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案例
关于保释的重要判例,将第四十二条分析从香港国安法所创设的罪行扩展至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本地煽动罪。
申请许可上诉,争点为第四十二条保释门槛是否适用于非国安法所创设的煽动罪。
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认为,香港国安法下较严格的保释门槛适用于《刑事罪行条例》下被控的煽动罪。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Instrument A303; effective 7 July 2020
G.N. (E.) 74 of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