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姿态
香港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后的裁决理由。
议题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第二十二条
- 其他非法手段
- 立法会权力
结果
法庭裁定多数经审讯被告罪成,并在初选背景下阐释第二十二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元素。
比较法注释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案例
“47人案”的核心一审判决,可用于研究颠覆罪、选举策略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的解释。
香港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后的裁决理由。
法庭裁定多数经审讯被告罪成,并在初选背景下阐释第二十二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元素。
本案应与普通法法域关于国家安全证据、陪审团限制、行政证明和公平审讯保障的制度一起比较。
Instrument A302; effective 30 June 2020
Instrument A304; adopted 30 December 2022
Instrument A305; effective 23 March 2024